浙江国祥: 浙江国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j9九游app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44 号文同
意注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02.34 万
股,发行股份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
让。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
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1.94 元/股(不含 81.94 元/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1.94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
的拟申购总量为 51,750.0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浙江国祥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
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
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1)27.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8.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6.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51.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68.07 元/股,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73.6003 元/股。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
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
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收盘价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平均值(剔除依米康) 59.42 79.44
平均值(剔除依米康、佳力图) 37.14 45.8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总股本。
注 2: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计算 2022 年扣非前、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佳力图、依米康。
本次发行价格 68.0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1.29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国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数量为 562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808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总和为 4,636,320.0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
行规模的 2,451.39 倍。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3,700.00 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 68.07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238,404.28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
求金额。
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
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
发行。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
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募集资金总额 238,404.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784.31 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619.97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
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
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风险。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后的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
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
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股申购。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
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
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
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
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23 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0 月 11 日(t 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
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
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
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
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
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
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
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