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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j9九游app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8 00:00:00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76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公司”或“发行人”)
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深证上〔 2023〕 1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
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深证上〔2023〕706 号)等相关规定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翔丰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9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3 年 10
月 10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
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0 月 12 日(t 2 日)日终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本次发行包
销基数为 8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4,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
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90”,配售简称为“翔丰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购代码为“370890”,申购简称为“翔丰
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重要提示
可〔2023〕1996 号文同意注册。
元,共计 8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翔丰华的数量按每股配售 7.4052 元可转债的比
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
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90”,配售简
称为“翔丰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09,336,341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
存股 1,305,1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08,031,241 股。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70890”,申购简称为“翔丰发债 ”。 每个账 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
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
规定。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翔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翔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深
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翔丰华、公司        指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 转 换公 司债 券、 可转 债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
转债、翔丰转债             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本次发行
                    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10 月 9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指 2023 年 10 月 10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日)            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
原股东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
有效申购              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
                  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拟发 行可转 债募集 资金总 额为人 民币 80,000.00 万元, 发行数 量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
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
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利息。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63 元/股,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较高者。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 转股 起止日 期: 本次发 行的 可转 债转股 期自 可转债 发行 结束 之日
(2023 年 10 月 16 日,t 4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16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
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8)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t 日)。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
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翔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翔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翔丰华”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405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
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9,336,341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999,929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90”,配售
简称为“翔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翔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翔丰华”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90”,申
购简称为“翔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
张(100 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
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翔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翔丰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 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 格进行累积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 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
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
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4×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4: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时间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披露《募集说
                      明书》 及其摘要、《 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
        t-2 日
                      告》
        时间                        发行安排
        t-1 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 1 日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日,中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有足
         t 2 日
                       额认购资金
         t 3 日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 4 日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9 日,t-
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向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
售权。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890”,配售简称为
“翔丰配债”。
   (2)认购 1 张“翔丰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认购量获配翔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翔丰华”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 关 于 完善 可 转 换公 司 债券 投 资者 适 当性 管 理 相关 事 项的 通 知》 ( 深证 上
〔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翔丰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2)网上发
行”。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申购代码为“370890”,申购名称为“翔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遵守发行监管的要求,结合行
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
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
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23 年 10 月 10 日(t 日)
(含该日)前办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
需要缴纳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
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 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 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翔丰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
果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则采取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t+1 日)在《深
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
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t 2 日)在《中签号码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认认购翔丰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3年10月12日(t 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
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2023年10月16日(t 4日)披露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8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4,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的 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
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j9九游app的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

    联系电话:0755-27289799
    联系人:高易臻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755-827129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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