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 多伦科技关于“多伦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j9九游app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3604 转债简称:多伦转债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伦转债”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括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展望稳定。
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多伦转债”第三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多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
“多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多伦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多伦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
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 元(含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 1555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21688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3 楼
联系电话:021-6566707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