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保险
2023-09-05 17:31:20
9月5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重庆正兴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重庆正兴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史万东)及相关责任人曹晓光、李兰兰,因1.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2.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3.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机构警告2次并罚款12万元;对曹晓光警告3次并罚款1.8万元;对李兰兰警告3次并罚款1.8万元(永川金管罚决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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