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地产
2023-09-21 18:50:33
9月21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于9月21日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6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上述融资即构成违约事件。
据悉,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43.3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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